|
 |
 |
陈辉致力于“专业化、品牌化、规模化”建设,我们深信随着中国经济地位的上升,参与全球竞争的深入,人们会越来感觉到维护交易安全、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性。在此我们律师已经准备好:竭尽全力以合理的价格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,超越预期的满足客户的需求。
根据专业特长对律师进行严格的专业划分,秉持“专业分工”和“团队合作”的工作理念。所有...更多详细 |
|
|
|
什么是三期鉴定,它如何申请、付费?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,由于它是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里的一个专业知识,很多人对它不清楚。
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,营养期限,护理期限。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“三期鉴定”结论,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、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。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。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。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,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。
申请三期鉴定的,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。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,应当同时提出“三期鉴定”的申请,即误工期限、护理期限、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,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。三期必须同时鉴定,不得分开再进行。达不到伤残等级,也可以有三期鉴定。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、护理、营养的时间。
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,最后由责任方出(按责任比例承担)。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、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,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,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。
北京市盈科(苏州)律师事务所
苏州律师—陈辉律师
手机:132 9118 1096
邮箱:275145982@qq.com
办公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999号办公大楼13层(苏州市政府对面,苏州大学附二医院东隔壁,体育中心东。非矿院)
|
| 发布时间:2012/9/24 访问人数:12441 |
【 打印 关闭 】 |
|
|
|
|
|